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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價值連承」壽險計劃
財富+ 系列

「價值連承」壽險計劃

增值.傳承,相輔相成。「價值連承」壽險計劃(「價值連承」)及「價值連承」(附加「價值躍升選項」附加契約1)(「價值連承」(附加「價值躍升選項」1))(以下統稱「計劃」/「此計劃」)助您獲享財富增值機會,豐厚成果得以傳承。

保障期

至受保人128歲

投保年齡

初生15日至80歲

投保方法

您的理財顧問

  • 「價值連承」(附加「價值躍升選項」1)之保證價值及保證回本期較「價值連承」更優越 保證回本期最短可至5年3

  • 保單分拆選項4

  • 無限次轉換受保人5並保障至新受保人128歲 締造財富世代傳承無限期

  • 保單延續選項(至受益人)6 讓保單繼續傳承

  • 終期紅利鎖定選項7讓「預期」成為「保證」

產品特色

「價值連承」(附加「價值躍升選項」1)之保證價值及保證回本期較「價值連承」更優越 保證回本期最短可至5年3

「價值連承」(附加「價值躍升選項」1)之保證價值及保證回本期較「價值連承」更優越 保證回本期最短可至5年3

若您選擇投保「價值連承」 (附加「價值躍升選項」1),於保單繕發時預繳全數保費2,以相同投保單位而言,「價值連承」(附加「價值躍升選項」1)於整個保障期之保證價值3會較「價值連承」為高,而其保證回本期更較「價值連承」早10年*!「價值連承」(附加「價值躍升選項」1) 更可短至5年達致保本效益3。更多詳情,請參閱產品小冊子。

*假設以年繳保費模式作比較。

保單分拆選項4 靈活規劃資產

保單分拆選項4 靈活規劃資產

於第5個保單年度完結起及保單有效期內,您可將現有保單分拆為兩份,即把現有保單的基本計劃的部分投保單位分配至一份獨立保單(「分拆保單」)。於行使保單分拆選項後,現有保單之基本計劃將繼續生效及生效日期將維持不變。除了投保單位、已繳付保費總額14、退保款項及身故賠償8外,於分拆當日,分拆保單之其他保單資料及指示亦將與現有保單的基本計劃相同。於分拆後,您可以隨時更改其他保單選項或指示。您更可於每個保單年度行使保單分拆選項4一次。保單分拆選項4亦適用於分拆保單,極致發揮資產分配功能。

無限次轉換受保人5並保障至新受保人128歲 締造財富世代傳承無限期

無限次轉換受保人5並保障至新受保人128歲 締造財富世代傳承無限期

您可於第1個保單週年日後及保單仍然有效時無限次轉換受保人5,而保障期亦會調整至新受保人(「轉換新受保人」)128歲,「價值躍升選項」附加契約1亦不會因轉換受保人被終止(如適用)。讓保單價值可以享有充足的財富增值期,財富無限期傳承。

保單延續選項(至受益人)6 讓保單繼續傳承

保單延續選項(至受益人)6 讓保單繼續傳承

除無限次轉換受保人5外,計劃更特設「保單延續選項」6。保單持有人可於受保人在生時及保單生效時指定一位受益人,於受保人不幸身故後成為新保單持有人(如適用)及新受保人(「延續新受保人」)。即使受保人發生突如其來事故,也能讓保單繼續傳承。而保障期亦會調整至延續新受保人128歲。於保單延續選項6行使後,「價值躍升選項」附加契約1亦不會被終止(如適用)。

終期紅利鎖定選項7讓「預期」成為「保證」

終期紅利鎖定選項7讓「預期」成為「保證」

為免您的財富受市場價格波動影響,您可以申請行使下列其中一項終期紅利鎖定選項7,將終期紅利13轉換以週年紅利13的形式累積,或隨時提取以應付不時之需。由於終期紅利13一經轉換為週年紅利13即為保證,助您帶來穩健回報,而終期紅利13轉換以週年紅利13的形式累積更可獲享利息(如有)。

  1. 自動鎖定回報選項7
    於第15個保單週年日或由您所選擇的指定受保人退休年齡(必須為55歲或以上)緊接之保單週年日(以較遲者為準)起及其後,我們將於每個保單週年日自動將終期紅利13轉換為週年紅利13,轉換金額為相等於已繳付保費總額14的8%,直至終期紅利13於某個保單年度降至相等於已繳付保費總額14的30%為止。
  2. 客戶鎖定回報選項7
    於第15個保單週年日起,您可選擇於指定保單週年日轉換終期紅利13為週年紅利13,每次指示可轉換10%或以上的終期紅利13,合共以60%為上限,而每次轉換指示必須相隔3年或以上。

自選身故賠償8 / 全數退保9支付方式 讓您倍感安心

自選身故賠償8 / 全數退保9支付方式 讓您倍感安心

  1. 自選身故賠償支付選項8
    於受保人仍然在生及保單生效時,保單持有人可以彈性選擇下列其中一項身故賠償支付選項,於受保人不幸身故時支付身故賠償及額外意外身故賠償10(如有)予不同受益人,讓每位受益人獲得最合適的安排:

    1. 一筆過形式;或
    2. 固定分期支付8 -以每月、每半年或每年形式分10年、20年或30年領取;或
    3. 遞增分期支付8 -受益人以每月、每半年或每年形式領取您所指定之首期身故賠償及額外意外身故賠償10(如有)金額。由第2年起,該金額將會每年遞增3%,直至身故賠償及額外意外身故賠償10 (如有)及 / 或累積利息(如有)15全數派發為止;或
    4. 一筆過形式支付指定百分比的身故賠償及額外意外身故賠償10(如有),該指定百分比須為身故賠償及額外意外身故賠償10(如有)之5%或以上,而餘額則以分期方式支付8
    若選擇以固定分期 / 遞增分期領取形式支付身故賠償及額外意外身故賠償10 (如有)予受益人,身故賠償及額外意外身故賠償10 (如有)餘額(於扣除以一筆過形式支付指定百分比的身故賠償及額外意外身故賠償10 (如有)後,如適用)須達50,000美元或以上,而尚未領取的身故賠償及額外意外身故賠償10 (如有)亦可獲享利息15(如有)。
  2. 全數退保支付方式9
    當保單生效5年後,保單持有人若選擇全數退保9,除了一筆過形式外,只要退保款項達50,000美元或以上,即可以下列形式領取退保款項:

    1. 定期給付9-以每月、每半年或每年形式分10年、20年或30年領取;或
    2. 遞增給付9-您可選擇首期支付之退保款項金額及以每月、每半年或每年形式領取退保款項。由第2年起,該金額將會每年遞增3%,直至退保款項及 / 或累積利息15(如有)全數派發為止,而尚未領取之退保款項亦可獲享利息15(如有)。

首8年額外意外身故賠償10 金額為已繳付保費總額11之100%或每受保人150,000美金(以較低者為準)

首8年額外意外身故賠償10 金額為已繳付保費總額11之100%或每受保人150,000美金(以較低者為準)

若受保人於首8個保單年度內不幸因意外而身故,除身故賠償外,我們將額外支付已繳付保費總額11的100%予受益人,每受保人最少賠償為15,000美元,而上限則為150,000美元。此保障受制於特定的不保事項,請參閱產品小冊子內的不保事項部分及保單條款以了解更多詳情。

高達8%全期大額保費折扣12更輕鬆實現理想

高達8%全期大額保費折扣12  更輕鬆實現理想

您只需達到指定保費金額,即可獲享高達8%全期大額保費折扣12,讓您以更低廉的成本,輕鬆開展理財及保障方案。

保單開始時即享保證現金價值

保單開始時即享保證現金價值

如您投保「價值連承」 (附加「價值躍升選項」1),於保單繕發時即享高達全期保費的88%3之保證價值(即保證現金價值和預繳保費之餘額(如有)的總和)。

靈活供款 配合您的個人目標

靈活供款 配合您的個人目標

此計劃提供彈性保費繳付模式。您可視乎自己的財務計劃選擇投保「價值連承」以年繳、半年繳或月繳繳交保費,亦可選擇投保「價值連承」(附加「價值躍升選項」1)以一筆過預繳保費2提升保單的保證現金價值與回報率。

豁免醫療核保 投保快捷方便

豁免醫療核保 投保快捷方便

投保本計劃手續簡便,毋須驗身,讓您輕鬆累積財富,優勢盡顯。

免費環球緊急支援服務16

免費環球緊急支援服務16

您只要投保此計劃,無論身在何地,都可獲得特別為尊貴客戶而設的24小時免費環球緊急支援服務16,賠償額高達1,000,000美元(以每一事件計),包括緊急醫療撤離或遣返及遺體運送等服務,讓您獲得即時支援。

備註

  1. 「價值躍升選項」附加契約是構成其所附加於保單的一部份。除另有註明,本保單的基本計劃的條款同樣適用於「價值躍升選項」附加契約。兩者如有抵觸,即以「價值躍升選項」附加契約的條款作準。如保單持有人於本保單生效時選擇預繳本保單的基本計劃的所有保費及保費徵費,我們將提升本保單的基本計劃的現金價值,並顯示於保單資料說明或有關批注的列表中。所有預先繳付的保費及保費徵費將存入保費餘額戶口。請參閱本產品小冊子「價值連承」(附加「價值躍升選項」) 補充資料的部份及保單條款以了解更多關於「價值躍升選項」附加契約之詳情。
  2. 預繳保費只適用於「價值連承」(附加「價值躍升選項」)。本保單的基本計劃的預繳保費及保費徵費指保單繕發時預先全數支付保費繳付年期內的所有基本計劃的應繳保費及保費徵費,並會將預繳保費及保費徵費存入保費餘額戶口。然而,到期應繳的本保單的基本計劃的年繳保費及保費徵費將於相關保單年度開始時於保費餘額戶口中扣除。於「價值連承」(附加「價值躍升選項」)下,除保單終止或被撤銷時,保費餘額戶口不可被提取。若閣下選擇為此保單進行完全或部份退保時,我們將退還按已減少之投保單位的比例調整之保費餘額戶口的金額予閣下。
  3. 保證價值指保證現金價值和預繳保費之餘額(如有)的總和。保證回本期最短可至5年及保單繕發時保證價值達全期保費的88%只適用於「價值連承」(附加「價值躍升選項」)年繳保費(未計算全期大額保費折扣及任何其他保費折扣(如有))為150,000美元或以上的保單。以另一「價值連承」(附加「價值躍升選項」)年繳保費(未計算全期大額保費折扣及任何其他保費折扣(如有))為50,000美元為例,保證回本期及保單繕發時保證價值則分別為8年及87.19%。保證回本期是指在某保單年度完結時,保證價值首次等於或大於全期保費之保單年度。
  4. 在計劃有效期内及由第五個保單年度終結起,您可行使保單分拆選項建立一份獨立的保單(「分拆保單」),從本保單的基本計劃中分配某部分的投保單位至分拆保單而毋須提供可保證明,惟須符合下述條件:(i)於行使保單分拆選項 (「分拆」)後,在本保單的基本計劃及分拆保單各自的投保單位不可少於我們當時批准的最低投保單位金額;(ii)分拆保單之新受保人與本保單的基本計劃的受保人必須相同;(iii)於要求行使此選項時,在本保單的基本計劃下沒有任何處理中之索償;(iv)您的保單分拆選項申請一經遞交後則不能作出更改或取消;(v)在我們批准您的要求前,於本保單的基本計劃下之任何欠款必須已經全數清還;及(vi)每個保單年度只可行使保單分拆選項一次。於批准分拆後,(i)除另有說明,分拆保單之保單條款將會與本保單的基本計劃相同;(ii)本保單的基本計劃的投保單位、保證現金價值、累積週年紅利及利息(如有)及終期紅利(如有)將會按本保單的基本計劃及分拆保單的投保單位比例減少及分配至分拆保單。我們將按照您所分配的投保單位而釐定本保單的基本計劃及分拆保單之現時及將來之保證現金價值、週年紅利(如有)及終期紅利(如有);(iii)本保單的基本計劃及分拆保單的已繳付保費總額將根據您所分配的投保單位調整,並用以計算身故賠償及額外意外身故賠償;(iv)本保單的基本計劃的受益人、保單持有人、後補保單持有人(如已指定)、首名受保人、受保人、保單日期、保單生效日期及保單年度將會維持不變,而分拆保單亦與本保單的基本計劃的受益人、保單持有人、後補保單持有人(如已指定)、首名受保人、受保人、保單日期、保單生效日期及保單年度相同;(v)除另行指明外,過往於本保單的基本計劃作出的指示,包括但不限於終期紅利鎖定選項、身故賠償支付選項及保單延續選項亦適用於分拆保單。請參閱保單條款以了解更多關於保單分拆選項之詳情。
  5. 轉換受保人須符合當時的行政規定,且不會影響投保單位、現金價值總額(包括保證及非保證)、保單日期及保單年度,而期滿日將更改為轉換新受保人128歲生日當天或緊接其後的保單週年日(以適用者為準)。轉換新受保人的年歲於申請轉換受保人時須為65歲(上一次生日年齡)或以下及不可比首名受保人年長10年或以上;轉換受保人必須獲得保單持有人、準新受保人以及承讓人(如有)同意,而新舊受保人必須於轉換受保人時仍然在生及保單仍然有效及提供令我們滿意之準新受保人的可保證明。我們在轉換受保人生效日期當日起將停止為於我們記錄中的首名受保人或之前的受保人(如適用及視乎個別情況而定)提供任何保障。轉換受保人選項行使後,「價值躍升選項」附加契約不會被終止(如適用)。請參閱保單條款以了解更多關於轉換受保人選項之詳情。
  6. 於受保人身故時,若保單持有人(仍在生)與受保人非同一人,受益人將成為延續新受保人。而於受保人身故時,若保單持有人同時身故或保單持有人與受保人為同一人,受益人將成為新保單持有人及延續新受保人,惟該受益人須符合當時公司的行政規定。於行使此選項後,投保單位、現金價值總額(包括保證及非保證)、保單日期及保單年度將維持不變,但本保單的基本計劃之計劃期滿日將調整至延續新受保人128歲生日當天或緊接其後的保單週年日(以適用者為準),而退保款項會等於或低於行使前的身故賠償。如身故賠償支付選項已被選取,您需要在遞交此保單延續選項書面申請前取消身故賠償支付選項安排。保單延續選項行使後,「價值躍升選項」附加契約不會被終止(如適用)。請參閱保單條款以了解更多關於保單延續選項之詳情。
  7. 您可在行使終期紅利鎖定選項前無限次申請轉換自動鎖定回報 / 客戶鎖定回報選項,但於行使後,您只可選擇取消此選項而不可作任何變更,而由客戶鎖定回報中實際獲得的終期紅利將會在完成申請批核後釐定,該金額或會比您提交申請當時所示的終期紅利較低或較高。於轉換終期紅利後,未來的終期紅利亦會相應調低。任何未轉換之終期紅利可升可跌,甚至變為零。如於行使自動鎖定回報選項期間作出部份退保申請,此選項將會即時暫停,而您亦須重新申請以恢復自動鎖定回報選項。請參閱保單條款以了解更多關於終期紅利鎖定選項之詳情。
  8. 如保單持有人選擇以一筆過形式支付指定百分比的身故賠償及額外意外身故賠償(如有),而餘額則以分期方式支付,一筆過形式支付之金額必須為身故賠償及額外意外身故賠償(如有)之5%或以上。請留意,由於未領取的身故賠償及額外意外身故賠償(如有)所享有之利息並非保證,利息有可能比預期少,實際領取身故賠償及額外意外身故賠償(如有)的年期有可能比所選擇或預期之年期短。而若保單已作出轉讓,我們便只會作出一筆過賠償。若受益人於收取款項期間身故,餘額便會成為受益人之遺產。若受保人身故時受益人亦已身故,而保單持有人仍然生存,身故賠償及額外意外身故賠償(如有)便會按身故賠償及額外意外身故賠償(如有)支付選項給付保單持有人,保單持有人亦可以要求以一筆過形式領取賠償;若保單持有人於收取款項期間身故,餘下之身故賠償及額外意外身故賠償(如有)則會一筆過成為保單持有人的遺產。此選項不適用於已選取保單延續選項之保單。請參閱保單條款以了解更多關於身故賠償支付選項之詳情。
  9. 於全數退保時,保單持有人可選擇以定期給付或遞增給付方式領取退保款項。請留意,由於未領取的退保款項所享有之利息並非保證,利息有可能比預期少,實際領取退保款項的年期有可能比所選擇或預期之年期短。若保單持有人於收取退保款項及 / 或累積利息(如有)期間身故,餘下之退保款項及 / 或累積利息(如有)便會一筆過成為保單持有人之遺產。請參閱保單條款以了解更多關於全數退保之詳情。
  10. 額外意外身故賠償只賠償(i)受保人於首8個保單年度內因意外而身故,而死亡日期在該意外發生後180天內;及(ii)於身故後能提供全面及充足的意外身故證明。額外意外身故賠償為已繳付保費總額的100%(每受保人之最低賠償下限為15,000美元,而每受保人最高賠償上限為150,000美元) 。此選項不適用於已行使保單延續選項之保單。請參閱保單條款以了解更多關於額外意外身故賠償之詳情。
  11. 已繳付保費總額指在受保人死亡當日本保單的基本計劃或分拆保單(如根據保單分拆選項條款所建立)應繳付並已繳付之保費總額(須按受保人死亡時及於保單繕發時之投保單位比例調整,任何保費餘額戶口內的金額(如適用)均不構成已繳付保費總額的一部分)。
  12. 全期大額保費折扣只適用於此計劃的基本保費,其他附加保障(如適用)之保費將不會獲得全期大額保費折扣。全期大額保費折扣以每份此計劃保單作單位,如同時投保多份此計劃保單,均可獲享全期大額保費折扣;但不可累積不同此計劃保單之合資格年繳保費以計算可獲享之全期大額保費折扣比率。
  13. 週年紅利、終期紅利及從累積週年紅利所得的利息並非保證。然而一經派發,已派發的週年紅利及利息均為保證。如有關保單已生效超過一個由本公司釐定的保單年度的下限,本公司可於其後的每一個保單週年日分別派發一項週年紅利,惟截至每個有關保單週年日的所有到期保費須已付清,且我們對決定是否派發該等週年紅利及其金額有唯一的酌情決定權。而新公佈的終期紅利會受不同因素影響,包括但不限於投資回報及市場波動,可能比上一次公佈時的金額增加或減少。派發週年紅利及終期紅利前我們會先從其中扣除本保單及/或分拆保單的任何欠款。
  14. 已繳付保費總額指本保單的基本計劃或分拆保單(如根據保單分拆選項條款所建立)應繳付並已繳付之保費總額(須按部份退保後剩餘之投保單位與保單繕發時之投保單位比例調整,任何保費餘額戶口內的金額(如適用)均不構成已繳付保費總額的一部分)。
  15. 此利息現時為年利率2%且為非保證。
  16. 免費環球緊急支援服務由第三方服務供應商提供。我們保留修改免費環球緊急支援服務條款之權利及將不會就第三方服務供應商所提供的服務負上任何責任。
  17. 最低年繳保費為已計算全期大額保費折扣(如適用)的年繳保費,惟任何其他保費折扣(如有)均不計算在內。
  18. 保費餘額戶口為一個無附帶利息戶口並於本保單生效時預先存放本保單的基本計劃的保費及保費徵費。保費餘額戶口內的任何金額將用於支付本保單的基本計劃的保費及保費徵費。
  19. 本保單的基本計劃的預繳保費及保費徵費指保單繕發時預先全數支付保費繳付年期內的所有基本計劃的應繳保費及保費徵費,並會將預繳保費及保費徵費存入保費餘額戶口。然而,到期應繳的本保單的基本計劃的年繳保費及保費徵費將於相關保單年度開始時於保費餘額戶口中扣除。於「價值連承」(附加「價值躍升選項」)下,除保單終止或被撤銷時,保費餘額戶口不可被提取。若閣下選擇為此保單進行完全或部份退保時,我們將退還按已減少之投保單位的比例調整之保費餘額戶口的金額予閣下。已存入保費餘額戶口的金額將不會獲派利息。於保單終止或被撤銷時,如保費餘額戶口結餘內有任何金額,將會退還予保單持有人。如受保人身故,保費餘額戶口內之金額將成為保單持有人之財產/遺產,故不會成為付予受益人的給付金額之一部份。

產品宣傳短片

「價值連承」壽險計劃 產品簡介 (廣東話版)

以上產品簡介只供參考。 欲知條款及細則,請參閱保單條款及保障。
如您對此產品有興趣,請聯絡您的理財顧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