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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值连承」寿险计划
财富+ 系列

「价值连承」寿险计划

增值.传承,相辅相成。「价值连承」寿险计划(「价值连承」)及「价值连承」(附加「价值跃升选项」附加契约1)(「价值连承」(附加「价值跃升选项」1))(以下统称「计划」/「此计划」)助您获享财富增值机会,丰厚成果得以传承。

保障期

至受保人128岁

投保年龄

初生15日至80岁

投保方法

您的理财顾问

  • 「价值连承」(附加「价值跃升选项」1)之保证价值及保证回本期较「价值连承」更优越 保证回本期最短可至5年3

  • 保单分拆选项4

  • 无限次转换受保人5 并保障至新受保人128岁 缔造财富世代传承无限期

  • 保单延续选项(至受益人)6 让保单继续传承

  • 终期红利锁定选项7 让「预期」成为「保证」

产品特色

「价值连承」(附加「价值跃升选项」1)之保证价值及保证回本期较「价值连承」更优越 保证回本期最短可至5年3

「价值连承」(附加「价值跃升选项」1)之保证价值及保证回本期较「价值连承」更优越 保证回本期最短可至5年3

若您选择投保「价值连承」 (附加「价值跃升选项」1),于保单缮发时预缴全数保费2,以相同投保单位而言,「价值连承」(附加「价值跃升选项」1)于整个保障期之保证价值3会较「价值连承」为高,而其保证回本期更较「价值连承」早10年*!「价值连承」(附加「价值跃升选项」1) 更可短至5年达致保本效益3。更多详情,请参阅产品小册子。

*假设以年缴保费模式作比较。

保单分拆选项4 灵活规划资产

保单分拆选项4 灵活规划资产

于第5个保单年度完结起及保单有效期内,您可将现有保单分拆为两份,即把现有保单的基本计划的部分投保单位分配至一份独立保单(「分拆保单」)。于行使保单分拆选项后,现有保单之基本计划将继续生效及生效日期将维持不变。除了投保单位、已缴付保费总额14、退保款项及身故赔偿8外,于分拆当日,分拆保单之其他保单数据及指示亦将与现有保单的基本计划相同。于分拆后,您可以随时更改其他保单选项或指示。您更可于每个保单年度行使保单分拆选项4一次。保单分拆选项4亦适用于分拆保单,极致发挥资产分配功能。

无限次转换受保人5并保障至新受保人128岁 缔造财富世代传承无限期

无限次转换受保人5并保障至新受保人128岁 缔造财富世代传承无限期

您可于第1个保单周年日后及保单仍然有效时无限次转换受保人5,而保障期亦会调整至新受保人(「转换新受保人」)128岁,「价值跃升选项」附加契约1亦不会因转换受保人被终止(如适用)。让保单价值可以享有充足的财富增值期,财富无限期传承。

保单延续选项(至受益人)6 让保单继续传承

保单延续选项(至受益人)6 让保单继续传承

除无限次转换受保人5外,计划更特设「保单延续选项」6。保单持有人可于受保人在生时及保单生效时指定一位受益人,于受保人不幸身故后成为新保单持有人(如适用)及新受保人(「延续新受保人」)。即使受保人发生突如其来事故,也能让保单继续传承。而保障期亦会调整至延续新受保人128岁。于保单延续选项6行使后,「价值跃升选项」附加契约1亦不会被终止(如适用)。

终期红利锁定选项7让「预期」成为「保证」

终期红利锁定选项7让「预期」成为「保证」

为免您的财富受市场价格波动影响,您可以申请行使下列其中一项终期红利锁定选项7 ,将终期红利13 转换以周年红利13的形式累积,或随时提取以应付不时之需。由于终期红利13一经转换为周年红利13即为保证,助您带来稳健回报,而终期红利13转换以周年红利13的形式累积更可获享利息(如有)。

  1. 自动锁定回报选项7
    于第15个保单周年日或由您所选择的指定受保人退休年龄(必须为55岁或以上)紧接之保单周年日(以较迟者为准)起及其后,我们将于每个保单周年日自动将终期红利13转换为周年红利13,转换金额为相等于已缴付保费总额14的8%,直至终期红利13于某个保单年度降至相等于已缴付保费总额14的30%为止。
  2. 客户锁定回报选项7
    于第15个保单周年日起,您可选择于指定保单周年日转换终期红利13为周年红利13,每次指示可转换10%或以上的终期红利13,合共以60%为上限,而每次转换指示必须相隔3年或以上。

自选身故赔偿8 / 全数退保9支付方式 让您倍感安心

自选身故赔偿8 / 全数退保9支付方式 让您倍感安心

  1. 自选身故赔偿支付选项8
    于受保人仍然在生及保单生效时,保单持有人可以弹性选择下列其中一项身故赔偿支付选项,于受保人不幸身故时支付身故赔偿及额外意外身故赔偿10 (如有)予不同受益人,让每位受益人获得最合适的安排:

    1. 一笔过形式;或
    2. 固定分期支付8 -以每月丶每半年或每年形式分10年丶20年或30年领取;或
    3. 递增分期支付8-受益人以每月、每半年或每年形式领取您所指定之首期身故赔偿及额外意外身故赔偿10(如有)金额。由第2年起,该金额将会每年递增3%,直至身故赔偿及额外意外身故赔偿10(如有)及 / 或累积利息(如有)15全数派发为止;或
    4. 一笔过形式支付指定百分比的身故赔偿及额外意外身故赔偿10(如有),该指定百分比须为身故赔偿及额外意外身故赔偿10(如有)之5%或以上,而余额则以分期方式支付8
    若选择以固定分期 / 递增分期领取形式支付身故赔偿及额外意外身故赔偿10(如有)予受益人,身故赔偿及额外意外身故赔偿10(如有)余额(于扣除以一笔过形式支付指定百分比的身故赔偿及额外意外身故赔偿10(如有)后,如适用)须达50,000美元或以上,而尚未领取的身故赔偿及额外意外身故赔偿10(如有)亦可获享利息15(如有)。
  2. 全数退保支付方式9
    当保单生效5年后,保单持有人若选择全数退保9,除了一笔过形式外,只要退保款项达50,000美元或以上,即可以下列形式领取退保款项:
    1. 定期给付9-以每月丶每半年或每年形式分10年丶20年或30年领取;或
    2. 递增给付9-您可选择首期支付之退保款项金额及以每月、每半年或每年形式领取退保款项。由第2年起,该金额将会每年递增3%,直至退保款项及 / 或累积利息15(如有)全数派发为止,而尚未领取之退保款项亦可获享利息15(如有)。

首8年额外意外身故赔偿10 金额为已缴付保费总额11之100%或每受保人150,000美金(以较低者为准)

首8年额外意外身故赔偿10 金额为已缴付保费总额11之100%或每受保人150,000美金(以较低者为准)

若受保人于首8个保单年度内不幸因意外而身故,除身故赔偿外,我们将额外支付已缴付保费总额11的100%予受益人,每受保人最少赔偿为15,000美元,而上限则为150,000美元。此保障受制于特定的不保事项,请参阅产品小册子内的不保事项部分及保单条款以了解更多详情。

高达8%全期大额保费折扣12 更轻松实现理想

高达8%全期大额保费折扣12 更轻松实现理想

您只需达到指定保费金额,即可获享高达8%全期大额保费折扣12,让您以更低廉的成本,轻松开展理财及保障方案。

保单开始时即享保证现金价值

保单开始时即享保证现金价值

如您投保「价值连承」 (附加「价值跃升选项」1),于保单缮发时即享高达全期保费的88%3之保证价值(即保证现金价值和预缴保费之余额(如有)的总和)。

灵活供款 配合您的个人目标

灵活供款 配合您的个人目标

此计划提供弹性保费缴付模式。您可视乎自己的财务计划选择投保「价值连承」以年缴、半年缴或月缴缴交保费,亦可选择投保「价值连承」(附加「价值跃升选项」1)以一笔过预缴保费2提升保单的保证现金价值与回报率。

豁免医疗核保 投保快捷方便

豁免医疗核保 投保快捷方便

投保本计划手续简便,毋须验身,让您轻松累积财富,优势尽显。

免费环球紧急支持服务16

免费环球紧急支持服务16

您只要投保此计划,无论身在何地,都可获得特别为尊贵客户而设的24小时免费环球紧急支持服务16,赔偿额高达1,000,000美元(以每一事件计),包括紧急医疗撤离或遣返及遗体运送等服务,让您获得实时支持。

备注

  1. 「价值跃升选项」附加契约是构成其所附加于保单的一部份。除另有注明,本保单的基本计划的条款同样适用于「价值跃升选项」附加契约。两者如有抵触,即以「价值跃升选项」附加契约的条款作准。如保单持有人于本保单生效时选择预缴本保单的基本计划的所有保费及保费征费,我们将提升本保单的基本计划的现金价值,并显示于保单数据说明或有关批注的列表中。所有预先缴付的保费及保费征费将存入保费余额户口。请参阅本产品小册子「价值连承」(附加「价值跃升选项」) 补充数据的部份及保单条款以了解更多关于「价值跃升选项」附加契约之详情。
  2. 预缴保费只适用于「价值连承」(附加「价值跃升选项」)。本保单的基本计划的预缴保费及保费征费指保单缮发时预先全數支付保费缴付年期内的所有基本计划的应缴保费及保费征费,并会将预缴保费及保费征费存入保费余额户口。然而,到期应缴的本保单的基本计划的年缴保费及保费征费将于相关保单年度开始时于保费余额户口中扣除。于「价值连承」(附加「价值跃升选项」)下,除保单终止或被撤销时,保费余额户口不可被提取。若阁下选择为此保单进行完全或部份退保时,我们将退还按已减少之投保单位的比例调整之保费余额户口的金额予阁下。
  3. 保证价值指保证现金价值和预缴保费之余额(如有)的总和。保证回本期最短可至5年及保单缮发时保证价值达全期保费的88%只适用于「价值连承」(附加「价值跃升选项」)年缴保费(未计算全期大额保费折扣及任何其他保费折扣(如有))为150,000美元或以上的保单。以另一「价值连承」(附加「价值跃升选项」)年缴保费(未计算全期大额保费折扣及任何其他保费折扣(如有))为50,000美元为例,保证回本期及保单缮发时保证价值则分别为8年及87.19%。保证回本期是指在某保单年度完结时,保证价值首次等于或大于全期保费之保单年度。
  4. 在计划有效期内及由第五个保单年度终结起,您可行使保单分拆选项建立一份独立的保单(「分拆保单」),从本保单的基本计划中分配某部分的投保单位至分拆保单而毋须提供可保证明,惟须符合下述条件:(i)于行使保单分拆选项 (「分拆」)后,在本保单的基本计划及分拆保单各自的投保单位不可少于我们当时批准的最低投保单位金额;(ii)分拆保单之新受保人与本保单的基本计划的受保人必须相同;(iii)于要求行使此选项时,在本保单的基本计划下没有任何处理中之索偿;(iv)您的保单分拆选项申请一经递交后则不能作出更改或取消;(v)在我们批准您的要求前,于本保单的基本计划下之任何欠款必须已经全数清还;及(vi)每个保单年度只可行使保单分拆选项一次。于批准分拆后,(i)除另有说明,分拆保单之保单条款将会与本保单的基本计划相同;(ii)本保单的基本计划的投保单位、保证现金价值、累积周年红利及利息(如有)及终期红利(如有)将会按本保单的基本计划及分拆保单的投保单位比例减少及分配至分拆保单。我们将按照您所分配的投保单位而厘定本保单的基本计划及分拆保单之现时及将来之保证现金价值、周年红利(如有)及终期红利(如有);(iii)本保单的基本计划及分拆保单的已缴付保费总额将根据您所分配的投保单位调整,并用以计算身故赔偿及额外意外身故赔偿;(iv)本保单的基本计划的受益人、保单持有人、后补保单持有人(如已指定)、首名受保人、受保人、保单日期、保单生效日期及保单年度将会维持不变,而分拆保单亦与本保单的基本计划的受益人、保单持有人、后补保单持有人(如已指定)、首名受保人、受保人、保单日期、保单生效日期及保单年度相同;(v)除另行指明外,过往于本保单的基本计划作出的指示,包括但不限于终期红利锁定选项、身故赔偿支付选项及保单延续选项亦适用于分拆保单。请参阅保单条款以了解更多关于保单分拆选项之详情。
  5. 转换受保人须符合当时的行政规定,且不会影响投保单位、现金价值总额(包括保证及非保证)、保单日期及保单年度,而期满日将更改为转换新受保人128岁生日当天或紧接其后的保单周年日(以适用者为准)。转换新受保人的年岁于申请转换受保人时须为65岁(上一次生日年龄)或以下及不可比首名受保人年长10年或以上;转换受保人必须获得保单持有人、准新受保人以及承让人(如有)同意,而新旧受保人必须于转换受保人时仍然在生及保单仍然有效及提供令我们满意之准新受保人的可保证明。我们在转换受保人生效日期当日起将停止为于我们记录中的首名受保人或之前的受保人(如适用及视乎个别情况而定)提供任何保障。转换受保人选项行使后,「价值跃升选项」附加契约不会被终止(如适用)。请参阅保单条款以了解更多关于转换受保人选项之详情。
  6. 于受保人身故时,若保单持有人(仍在生)与受保人非同一人,受益人将成为延续新受保人。而于受保人身故时,若保单持有人同时身故或保单持有人与受保人为同一人,受益人将成为新保单持有人及延续新受保人,惟该受益人须符合当时公司的行政规定。于行使此选项后,投保单位、现金价值总额(包括保证及非保证)、保单日期及保单年度将维持不变,但本保单的基本计划之计划期满日将调整至延续新受保人128岁生日当天或紧接其后的保单周年日(以适用者为准),而退保款项会等于或低于行使前的身故赔偿。如身故赔偿支付选项已被选取,您需要在递交此保单延续选项书面申请前取消身故赔偿支付选项安排。保单延续选项行使后,「价值跃升选项」附加契约不会被终止(如适用)。请参阅保单条款以了解更多关于保单延续选项之详情。
  7. 您可在行使终期红利锁定选项前无限次申请转换自动锁定回报 / 客户锁定回报选项,但于行使后,您只可选择取消此选项而不可作任何变更,而由客户锁定回报中实际获得的终期红利将会在完成申请批核后厘定,该金额或会比您提交申请当时所示的终期红利较低或较高。于转换终期红利后,未来的终期红利亦会相应调低。任何未转换之终期红利可升可跌,甚至变为零。如于行使自动锁定回报选项期间作出部份退保申请,此选项将会实时暂停,而您亦须重新申请以恢复自动锁定回报选项。请参阅保单条款以了解更多关于终期红利锁定选项之详情。
  8. 如保单持有人选择以一笔过形式支付指定百分比的身故赔偿及额外意外身故赔偿(如有),而余额则以分期方式支付,一笔过形式支付之金额必须为身故赔偿及额外意外身故赔偿(如有)之5%或以上。请留意,由于未领取的身故赔偿及额外意外身故赔偿(如有)所享有之利息并非保证,利息有可能比预期少,实际领取身故赔偿及额外意外身故赔偿(如有)的年期有可能比所选择或预期之年期短。而若保单已作出转让,我们便只会作出一笔过赔偿。若受益人于收取款项期间身故,余额便会成为受益人之遗产。若受保人身故时受益人亦已身故,而保单持有人仍然生存,身故赔偿及额外意外身故赔偿(如有)便会按身故赔偿及额外意外身故赔偿(如有)支付选项给付保单持有人,保单持有人亦可以要求以一笔过形式领取赔偿;若保单持有人于收取款项期间身故,余下之身故赔偿及额外意外身故赔偿(如有)则会一笔过成为保单持有人的遗产。此选项不适用于已选取保单延续选项之保单。请参阅保单条款以了解更多关于身故赔偿支付选项之详情。
  9. 于全数退保时,保单持有人可选择以定期给付或递增给付方式领取退保款项。请留意,由于未领取的退保款项所享有之利息并非保证,利息有可能比预期少,实际领取退保款项的年期有可能比所选择或预期之年期短。若保单持有人于收取退保款项及 / 或累积利息(如有)期间身故,余下之退保款项及 / 或累积利息(如有)便会一笔过成为保单持有人之遗产。请参阅保单条款以了解更多关于全数退保之详情。
  10. 额外意外身故赔偿只赔偿(i)受保人于首8个保单年度内因意外而身故,而死亡日期在该意外发生后180天内;及(ii)于身故后能提供全面及充足的意外身故证明。额外意外身故赔偿为已缴付保费总额的100%(每受保人之最低赔偿下限为15,000美元,而每受保人最高赔偿上限为150,000美元) 。此选项不适用于已行使保单延续选项之保单。请参阅保单条款以了解更多关于额外意外身故赔偿之详情。
  11. 已缴付保费总额指在受保人死亡当日本保单的基本计划或分拆保单(如根据保单分拆选项条款所建立)应缴付并已缴付之保费总额(须按受保人死亡时及于保单缮发时之投保单位比例调整,任何保费余额户口内的金额(如适用)均不构成已缴付保费总额的一部分)。
  12. 全期大额保费折扣只适用于此计划的基本保费,其他附加保障(如适用)之保费将不会获得全期大额保费折扣。全期大额保费折扣以每份此计划保单作单位,如同时投保多份此计划保单,均可获享全期大额保费折扣;但不可累积不同此计划保单之合资格年缴保费以计算可获享之全期大额保费折扣比率。
  13. 周年红利、终期红利及从累积周年红利所得的利息并非保证。然而一经派发,已派发的周年红利及利息均为保证。如有关保单已生效超过一个由本公司厘定的保单年度的下限,本公司可于其后的每一个保单周年日分别派发一项周年红利,惟截至每个有关保单周年日的所有到期保费须已付清,且我们对决定是否派发该等周年红利及其金额有唯一的酌情决定权。而新公布的终期红利会受不同因素影响,包括但不限于投资回报及市场波动,可能比上一次公布时的金额增加或减少。派发周年红利及终期红利前我们会先从其中扣除本保单及/或分拆保单的任何欠款。
  14. 已缴付保费总额指本保单的基本计划或分拆保单(如根据保单分拆选项条款所建立)应缴付并已缴付之保费总额(须按部份退保后剩余之投保单位与保单缮发时之投保单位比例调整,任何保费余额户口内的金额(如适用)均不构成已缴付保费总额的一部分)。
  15. 此利息现时为年利率2%且为非保证。
  16. 免费环球紧急支持服务由第三方服务供应商提供。我们保留修改免费环球紧急支持服务条款之权利及将不会就第三方服务供货商所提供的服务负上任何责任。
  17. 最低年缴保费为已计算全期大额保费折扣(如适用)的年缴保费,惟任何其他保费折扣(如有)均不计算在内。
  18. 保费余额户口为一个无附带利息户口并于本保单生效时预先存放本保单的基本计划的保费及保费征费。保费余额户口内的任何金额将用于支付本保单的基本计划的保费及保费征费。
  19. 本保单的基本计划的预缴保费及保费征费指保单缮发时预先全數支付保费缴付年期内的所有基本计划的应缴保费及保费征费,并会将预缴保费及保费征费存入保费余额户口。然而,到期应缴的本保单的基本计划的年缴保费及保费征费将于相关保单年度开始时于保费余额户口中扣除。于「价值连承」(附加「价值跃升选项」)下,除保单终止或被撤销时,保费余额户口不可被提取。若阁下选择为此保单进行完全或部份退保时,我们将退还按已减少之投保单位的比例调整之保费余额户口的金额予阁下。已存入保费余额户口的金额将不会获派利息。于保单终止或被撤销时,如保费余额户口结余内有任何金额,将会退还予保单持有人。如受保人身故,保费余额户口内之金额将成为保单持有人之财产/遗产,故不会成为付予受益人的给付金额之一部份。

产品宣传视频

「价值连承」寿险计划 产品简介 (普通话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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